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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生儿SMA筛查系统项目采购公告

发表时间:2023-02-15    来源:原创    点击:2962

新生儿SMA筛查系统项目采购公告

 

因工作需要,我院拟采购新生儿SMA筛查系统。

一、预算金额:10万元(含接口开发费)

二、免费质保服务:一年

三、评分办法:综合评分法

四、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预付中标金额的30%,系统投入使用3个月并验收合格付至中标金额90%,一年后付清剩余款项。

五、供应商资格要求:

1.在中国境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并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具有相应服务能力;

2. 供应商必须具备的资格:

生产商应具备:营业执照、《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

代理商应具备:营业执照、生产商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生产厂家授权书。

注:供应商必须按照上述要求提供相应的证件,否则将作为无效报价处理;一个生产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否则生产商的授权委托无效,失去投标资格;生产商如委托代理商参加投标,生产商不得再参与投标;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4.供应商须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

5.开标之日起前三年内无不良信用记录(磋商小组通过“信用中国”和“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

6. 一个投标人只能提交一个投标文件。如果投标人之间存在下列互为关联关系(国有控股公司除外)的情形之一的,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①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

②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

③均为同一家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六、报名时间: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215-202221900-1730分前(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进行报名。

七、文件获取方式:在济宁市妇女儿童医院官网自行下载。

八、 递交报价文件截止时间及地点  

1、文件送达时间:2023222日上午8:30-9:00截止。

2、递交报价文件截止时间:20232229时(北京时间)止。

3、投标文件送达地址:加盖公章的密封文件送至医院行政楼二楼党员活动室(济宁市供销路12号济宁市妇女儿童医院)。

九、采购人联系方式及报名邮箱:

报名电话:0537-2715123   招标办  邮箱:feyycg@163.com

技术部分电话:0537-2717251    张主任

地址:济宁市供销路12号济宁市妇女儿童医院

十、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如有必要澄清和修改需要发布更正公告的,将同时在济宁市妇女儿童医院网站及时发布。请各潜在供应商及时关注相关信息。更正公告一旦发布即视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潜在供应商。

十一、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均予以废标

(1)合格的投标人或参加投标的企业不足三家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预算上限价格,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出现本款第1项情形的,可以采用特殊情况下的评审方式继续采购。

十二、本次采购特殊情况下的评审方法

出现合格的投标人达不到法定数量,且招标文件没有不合理条款、招标公告时间及程序符合规定的,经征得投标人同意、采购人批准后,可以改用其他方式继续进行采购。合格的投标人达不到法定数量的情形包括:

1)投标截止时间结束后参加投标的供应商不足三家;

供应商只有2家的,改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原评标委员会成员组成谈判小组,将视情况对招标文件的有关规定和要求进行修改、补充和完善,修改、补充和完善后的招标文件称为谈判文件,供应商根据谈判文件进行最终报价。谈判小组根据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谈判文件要求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供应商只有1家的,改用其他方式进行采购。

注:a.若报价供应商为小微企业,且符合财政部、工信部等部委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及工信部等部委发布的《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报价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代理商报价的,还须提供生产企业《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否则不给予价格扣除。

b.若投标人为监狱企业,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在价格评审中给予相应产品最终报价8%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投标时须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否则不给予价格扣除。

c.若投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服务)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需符合《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条件,并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再给予价格扣除。

2)在评标期间,出现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比照第(1)款的规定执行。

十三、报价及技术要求、评分标准详见附件                                                                               

2023215



附件一

附件二

附件三

附件四

附件五

附件六

附件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