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內婦幼健康管理
我中心在婦幼保健三級網絡中主要承擔全市婦幼保健、婦女兒童常見病防治、助產技術服務、計劃生育技術服務、出生缺陷綜合防治、婦幼保健計劃生育信息管理、服務質量監(jiān)測等工作,對下級機構進行技術指導與培訓等職責。中心開展的婦幼健康服務項目主要有孕前優(yōu)生健康檢查、產前篩查與診斷、新生兒疾病篩查、新生兒聽力篩查、孤獨癥腦癱兒童康復、兒童健康查體、兒童預防接種等。
新生兒疾病篩查中心咨詢電話:
診斷治療室:0537-2717271
實驗室:0537-2717272
信息室:0537-2717275
兒童康復中心咨詢電話:0537-2717273。
計劃生育服務部咨詢電話:
女性門診:0537-2715773
男性門診:0537-2715772
化驗室:0537-2715775
B超室:0537-2716123
信息采集室:0537-2715770
兒童保健部咨詢電話:0537-2717276 0537-2717280
產前篩查與診斷中心咨詢電話:
產前篩查:0537-2717155
無創(chuàng)DNA檢測:0537- 2717155 0537-2717260
遺傳咨詢:0537-2717218
外周血細胞培養(yǎng)與染色體核型分析:0537-2717153、0537-2717218
查體辦咨詢電話:0537-2717263、0537-2717264
院外婦幼保健管理
濟寧市婦幼保健計劃生育服務中心負責全市婚前保健、孕前優(yōu)生健康檢查、孕產期保健、產前篩查與診斷、新生兒疾病篩查、兒童保健、殘疾兒童康復等工作的技術指導、人員培訓和質量控制工作,以及孕產婦死亡、兒童死亡和出生缺陷信息監(jiān)測工作。
母子健康手冊發(fā)放和使用
(一)手冊發(fā)放:針對全市計劃懷孕婦女,在辦理生育登記服務的鄉(xiāng)鎮(zhèn)(街道)計劃生育辦公室、提供孕前優(yōu)生健康檢查的服務機構或其他相關機構進行發(fā)放。針對孕婦,在基層醫(yī)療衛(wèi)生機構、助產機構或其他相關機構進行發(fā)放。針對兒童,在為其進行兒童保健時詢問兒童家長母子健康手冊領取情況,對未領取的兒童,由基層醫(yī)療衛(wèi)生機構或其他相關機構進行補發(fā)。
(二)手冊使用。母子健康手冊以計劃懷孕婦女、孕婦、兒童家長自我監(jiān)測和自我記錄為主、醫(yī)務人員健康檢查記錄為輔。工作人員在發(fā)放手冊時講解手冊的內容、作用、意義和使用方法,將手冊交由計劃懷孕婦女、孕婦、兒童家長保存,并要求其在孕前優(yōu)生健康檢查、每次產前檢查、兒童健康檢查時都要攜帶。醫(yī)務人員在體檢時按要求將重要檢查結果及主要指導意見記錄在手冊中,并詳細查看手冊中的自我記錄內容,全面了解計劃懷孕婦女、孕婦、兒童相關情況。
婚前醫(yī)學檢查的流程和注意事項
檢查流程:1.領取申請表:符合《民法典》規(guī)定,男女雙方或一方戶籍在我市的準婚人員或在我市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的男女雙方,持身份證、戶口簿到當?shù)?/span>婚姻登記處領取《濟寧市免費婚前醫(yī)學檢查申請表》。2.接受免費婚檢:男女雙方持《濟寧市免費婚前醫(yī)學檢查申請表》到當?shù)乜h級婦幼保健計劃生育服務中心婚檢處參加免費婚檢。
注意事項:體檢需要抽血,應該早上去婚檢處,不要吃飯,空腹前往。帶上相關證件,例如:戶口本、身份證。女性婚檢要避開月經期,最好在月經干凈三天后再婚檢?;闄z前一天不要喝酒,吃飯要以清淡食物為主,不要使自己太累,晚上休息好。
產前篩查流程和注意事項
檢查流程:1、孕婦持戶口本或身份證在規(guī)定孕周內到當?shù)禺a前篩查采血機構產科門診就診,由產科門診醫(yī)師采集并在濟寧市優(yōu)生優(yōu)育信息平臺錄入病人信息,系統(tǒng)自動生成產前篩查知情同意書和產前篩查申請單,由孕婦及醫(yī)師簽字。
2、孕婦憑產前篩查申請單到產前篩查采血室或化驗室采血,大夫告知領取結果的時間。
4、濟寧市產前篩查與診斷中心對血樣進行集中檢測。
5、濟寧市產前篩查與診斷中心在收到血樣3個工作日內檢測完畢,各采血點從優(yōu)生優(yōu)育信息平臺打印產前篩查報告單,與篩查高風險和臨界風險的孕婦簽署高風險及臨界風險告知協(xié)議,到遺傳咨詢門診接受遺傳咨詢及進一步檢查。
7、對所有篩查對象進行追蹤隨訪。
注意事項:產前血清學篩查結果與孕婦的月經周期、末次月經、身高、體重、準確的孕周有關,要準確提供上述信息。還要向醫(yī)生準確提供是否患有胰島素依賴型糖尿病、是否雙胎、是否吸煙、有無異位妊娠史等。產前血清學篩查不適合用于試管嬰兒和雙胎妊娠。
新生兒遺傳代謝性疾病篩查流程與注意事項
新生兒遺傳病質譜篩查程序包括告知、采血、信息登記、送檢、實驗室檢測、可疑新生兒追訪和陽性病例確診治療或轉診。
檢查流程:1、告知:參與新生兒遺傳代謝病篩查的各級醫(yī)療助產機構履行告知義務,在充分尊重監(jiān)護人個人意愿選擇和知情同意的基礎上,由監(jiān)護人在《濟寧市新生兒遺傳代謝病篩查項目知情同意書》上簽字后,方可對嬰兒進行血樣標本的采集。
2、采血:助產機構應在新生兒出生48小時后、7天之內(最遲不超過20天),經充分哺乳,按照國家有關篩查技術規(guī)范的規(guī)定進行采血,新生兒4種遺傳代謝病篩查制成紅色血卡(3個血斑),新生兒29種遺傳代謝病篩查(含4種遺傳代謝病)制成綠色血卡(3-4個血斑),并做好相關信息登記報送。
3、信息登記:助產機構和各級婦幼保健機構建立完善的原始登記制度和相關登記本,及時將新生兒遺傳代謝病篩查信息錄入全市優(yōu)生優(yōu)育信息系統(tǒng),各種原始登記材料要規(guī)范、及時、準確、完整,并按檔案管理相關制度妥善保管。
4、送檢:助產機構在5個工作日內將血樣標本遞送至轄區(qū)婦幼保健機構,轄區(qū)婦幼保健機構做好篩查信息資料的收集、匯總、錄入及上報工作。市新生兒疾病篩查中心5個工作日內到縣級婦幼保健機構收集血樣。
5、實驗室檢測:市新生兒疾病篩查中心在收到血樣標本后的24小時內做好登記,對不符合要求的標本予以退回,并要求重新采集;對符合要求的標本,在接到標本后2個工作日內進行檢測。在5個工作日內報告結果。對可疑陽性樣本,通過信息平臺通知縣級婦幼保健機構篩查質控員。
6、可疑新生兒追訪:縣級婦幼保健機構接到可疑陽性報告后,在1個工作日內通知嬰兒監(jiān)護人,敦促并確保其在收到通知后2-3個工作日內攜嬰兒至本機構或市新生兒疾病篩查中心進行復查、確診或遺傳咨詢。因地址不詳、電話錯誤、拒絕隨訪等原因失訪的,應當注明原因,并書面告知市新生兒疾病篩查中心備案。
7、陽性病例診斷治療或轉診:市新生兒疾病篩查中心對可疑陽性者進行復查,按照診療規(guī)范進行疾病診斷治療或轉診,在7-10個工作日內出具初步診斷報告或轉診單,并定期對患兒進行智能監(jiān)測和療效評估。
注意事項:1、采血時間應在寶寶出生48小時后至7天內,并且充分哺乳(至少喂奶六次)。如果是早產兒、低體重兒可推遲2—3天。提前采血時間或吃奶不足采血,都會對檢測結果有影響,對診斷疾病不利。
2、新生兒遺傳代謝病的檢出率約為90%-95%,由于個體的生理差別和其他因素,個別患者可能呈假陰性,若新生兒篩查結果為陰性(或無異常),表示得到疾病的風險與一般人相同,并非確定寶寶一定不會患有此類疾病,因此覺得寶寶有相似癥狀時,仍需趕緊就醫(yī)。
3、新生兒采樣標本將在二周內被檢測,篩查結果可在提供的網站上查詢,如果沒有接到進一步檢查的通知,表示本次檢測未見異常。
新生兒聽力篩查流程與注意事項
檢查流程:1、告知:孕產婦入院后,產科工作人員應告知新生兒聽力篩查的意義和做法,并在《新生兒聽力篩查知情同意書》上簽字。
2、初篩:新生兒出生后24小時至出院前完成初篩,初篩后,工作人員填寫《濟寧市新生兒聽力篩查登記表》,并出具《濟寧市新生兒聽力篩查報告單》。
3、復篩:對下列情況之一者,新生兒應在出生后42 天內接受聽力的復篩,工作人員應當告知新生兒監(jiān)護人具體的復篩時間和地點,并負責追蹤隨訪。
(1)初篩未通過者;
(2)初篩雖通過但新生兒具有11項高危因素者;
(3)因特殊原因未接受初篩者。
4、陽性病例確診:復篩仍沒有通過的可以視為疑似聽力障礙??h市區(qū)婦幼保健機構(具備篩查條件的市直及駐濟各單位)應將轉診情況報市聽力障礙篩查診斷中心。新生兒監(jiān)護人持篩查單位填寫的《濟寧市新生兒聽力篩查轉診單》,在出生后3個月內到市聽力障礙診斷與治療中心進行陽性病例確診。具有聽力損失高危因素的新生兒,即使通過聽力篩查仍應當3年內每年至少隨訪1次,在隨訪過程中懷疑有聽力損失時,應當及時轉診到市聽力障礙篩查診斷中心,填寫《濟寧市高危兒聽力篩查追訪登記薄》。
5、干預治療:市聽力障礙診斷與治療中心明確診斷后,建紙質病歷,對確診聽力障礙的患兒進行干預治療及康復。
注意事項:
篩查前:1、認真聽篩查人員講解聽力篩查的意義和方法;仔細閱讀知情同意書并簽字。2、最佳的測試結果是在寶寶自然睡眠狀態(tài)時獲得。如寶寶煩躁、哭鬧會影響測試結果,因此聽力測試前家長應盡量把寶寶喂飽使其進入睡眠狀態(tài)。3、給寶寶換好干凈尿布,使其舒適不哭鬧。4、給寶寶選擇厚薄適度的包被,薄則易受涼,太厚則會影響操作。
篩查中:1、保持安靜,避免交談;關閉一切通訊設備,避免出現(xiàn)噪音。2、保持寶寶在篩查的正確姿勢,露出測試耳,避免遮蓋。3、測試時家長可將手輕輕扶按在寶寶肩部,使其有安全感。4、做完一側耳后,不要用力翻動寶寶以免驚醒,應配合醫(yī)生輕輕翻轉到對側耳。
篩查后:1、認真聽取醫(yī)生解釋,未通過篩查者,按醫(yī)生指示去做。2、有聽力損失高危兒,每6個月接受一次聽力監(jiān)測,直至3周歲。3、通過篩查者,定期接受兒保的聽力保健。4、平時注意防止噪聲、藥物等對寶寶聽力的損害。5、注意觀察寶寶的聽覺和言語發(fā)育,可疑有發(fā)育遲緩者,及時就診排除。